埃及:針對遠端服務提供者的新增值稅規定

May 23, 2023

埃及稅務監管機構最近發佈了一份新檔,明確了外國遠程服務提供者的增值稅職責。根據埃及稅務局的指導方針,新的增值稅法規將於2023年6月22日生效。

從6月22日開始,未註冊的數位和遠端服務提供者將必須開始收取和繳納增值稅。根據埃及稅務局發佈的官方定義,遠端服務是指不涉及銷售實物商品或通過物理連接提供服務的交易。遠端服務包括電子書籍、應用程式、遊戲、網站設計甚至法律、會計或諮詢服務等。通常很難確定遠端服務的提供地點,但埃及稅務局規定,只要服務的購買方是埃及的納稅居民,遠端服務就被視為在埃及提供。

市場平臺適用不同的規則。市場平臺或電子分銷平臺被視為虛擬供應商,並需要在埃及註冊。

在埃及提供數位服務的非居民公司,如果過去12個月的營業額超過50萬埃及鎊(約15,000歐元),就必須註冊增值稅。如果公司提供諮詢服務,沒有門檻要求,增值稅登記應從服務開始的那一天開始。

電子服務的增值稅率為14%,而如果公司提供諮詢服務,增值稅率較低,為10%。值得知道的是,埃及接受以埃及鎊和美元進行增值稅匯款。

對於B2B交易,採用逆向收費機制。將客戶視為企業客戶的唯一要求是收到有效的納稅人識別號(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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