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7, 2022
2021 年 7 月 1 日,歐盟成員國在一站式服務 (OSS) 和進口一站式服務 (IOSS) 門戶網站上開放自願註冊。
已經過去一年了,因此,讓我們再檢查一次從2021年7月1日起發生了什麼變化。
閾值。實物貨物的B2C遠程銷售的門檻(3.5萬歐元或10萬歐元,取決於特定的成員國)被廢除,並由一個新的歐盟範圍內的門檻1萬歐元所取代。低於這個新的歐盟範圍內的門檻的實物商品的遠程銷售仍需在賣方所在的成員國繳納增值稅,如果賣方不在歐盟境內,則免於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註冊。促進B2C銷售的網上賣家只需要在一個歐盟成員國(OSS平台)註冊增值稅。這足以申報和支付歐盟境內所有實物商品遠程銷售的增值稅。
認定供應商。經營電子接口的企業,如市場或平台(亞馬遜、eBay等),並促進B2C的實體商品的遠程銷售,在某些情況下(在距離銷售價值不超過150歐元的實體商品並進口到歐盟和/或在促進歐盟B2C實體商品銷售時(使用電子接口的賣方不在歐盟建立),即使貨物是由使用市場或平台的公司銷售給客戶的情況下,也被視為增值稅的貨物供應商。因此,他們必須對這些被視為銷售的商品徵收增值稅。市場/平台也有義務在OSS中註冊增值稅。
進口低價值貨物免徵增值稅。進口低價值貨物(低價值–不超過22歐元)的增值稅豁免被取消。這意味著所有從第三國或第三地區賣家購買並進口到歐盟的實物商品都要繳納進口增值稅。所有未在歐盟設立的賣家和認定供應商都有義務在IOSS平台註冊。如果不在歐盟的賣家不在IOSS註冊,增值稅必須由客戶在將購買的實體商品進口到歐盟時支付。因此,由於歐盟客戶不習慣在歐盟邊境清關時的隱藏費用或收費,導致此類賣家的轉化率大幅下降。
然而,對於未在歐盟設立的賣家,註冊和使用 IOSS 有兩項豁免:
1. 第三國家或第三地區的賣家向同一買家出售實物商品,這些商品的價值(如果以一個包裹裝運)超過 150 歐元。在這種情況下,貨物在購買的實物貨物進口到歐盟時被徵稅,進口增值稅必須由客戶在歐盟支付; 和/或
2. 第三國或第三地區賣家通過市場或平台促進商品銷售。在這種情況下,市場或平台被視為認定供應商,並負責支付進口增值稅。然而,如果這些出售給歐盟客戶的實物商品的價值超過150歐元,並且這些實物商品是在一個包裹運輸的,那麼進口增值稅就必須由歐盟的客戶支付。
請注意,這些變化只對B2C銷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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